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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4-25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列,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扬州代账公司作为专业代理记账的会计服务公司,掌握各类税务知识,下面就让扬州代账公司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契税的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出让费包括出让金、土地收益等。

  2、土地使用转让权

  土地使用转让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经济利益的行为。

  4、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让者的行为。

  5、房屋交换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6、特殊情况视同转移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

  (6)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自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7)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以上情况均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只要发生以上其中一种情况,都需要缴纳契税。